香港中通社10月9日電 中國商務部9日發布兩項關於加強稀土相關物項出口管制的公告,分別對含有中國成分的部分境外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及對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制。

圖源:中國商務部網站截圖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當天介紹,稀土相關物項具有軍民兩用屬性,對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做法。今年4月,中國政府對中國組織和個人出口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有關稀土技術也早在2001年就列入了《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一段時間以來,部分境外組織和個人將原產中國的稀土管制物項直接或者加工後再轉移、提供給有關組織和個人,直接或間接用於軍事等敏感領域,對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潛在威脅,對國際和平穩定造成不利影響,也有損防擴散國際努力。為此,中國政府依法對含有中國成分的部分境外稀土相關物項實施管制,目的是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更好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

該發言人還表示,此次納入管制的物項範圍有限,同時將採取多種許可便利措施。對於符合相關規定的,中國政府將予以許可;對於最終用途為緊急醫療、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自然災害救助等人道主義救援的出口,將豁免申請許可。此外,考慮到各利益相關方履行既有商業合同及滿足合規要求等實際需要,本政策設置了合理的過渡期。

關於對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制,中國商務部當天的公告規定,以下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及其載體;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生產線裝配、調試、維護、維修、升級等技術。

另外,出口非管制的貨物、技術或者服務,出口經營者明知其用於或者實質性有助於境外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活動的,應當在出口前向中國商務部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提供。(完)